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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大城市学院科技园有限公司关于问源楼2号楼一楼创咖招租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01 16: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教育发展公司

杭州浙大城市学院科技园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就浙大城市学院问源楼2号楼一楼创咖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具备资质要求且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K240001R

二、招标项目概况

1.浙大城市学院目前共有在校师生约13000人,问源楼位于浙大城市学院北校区,楼宇共计6层,建筑面积23707.53平方米,本次招租的区域为问源楼2号楼一楼创咖,吧台面积约12平方米,水电、消防设施完备。

2.本次招租区域的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4月10日起至2027年4月9日止。

3.本次招标设置底价,年租金不低于2万元,租赁期内租金合计不低于6万元整,低于该报价将视为投标无效。

4.本次招租项目的经营范围及服务内容为:咖啡及相关饮品、轻度烘焙产品及简餐,不得经营酒精类饮品、违禁商品等。

5.中标人在合理范围内,为在校大学生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

6.中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自负盈亏。

7.其他费用

(1)招租人按照4元/㎡·月收取物业管理费,该费用不包含停车费用。

(2)甲方按照浙大城市学院相关规定标准收取水费、停车费等费用。考虑到管线损耗、维护费用、物业管理等成本,电费按照0.938元/度收取,如遇政策调整,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按照新的标准收取。

(3)合同签订时,成交人向招标人交纳壹万元整作为经营保证金。

8.装修方案及费用

(1)招标人仅提供现有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区域内外的原有设施的拆除、移位、装修、改造等费用以及设备、用具等购置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提供各区域详细的功能布局平面图、室内的装修方案(附效果图)及设施设备投入方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管理专业能力,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配送服务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产品来源稳定规范,追溯信息完整,具有独立的现场管理团队。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校园创咖定位及运作有一定的经验或了解。

3.有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双创文化的经营理念,自觉遵守浙大城市学院及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招标人及浙大城市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意识。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东辅楼2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单位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仅作为报名资料,资格审查最终由评审小组根据响应文件认定。

2.报名方式:

(1) 现场报名:携带所有报名资料并现场缴纳报名费;

(2)远程报名:将所有报名所需资料的扫描件和报名费缴费凭证发送至xiaos@hzcu.edu.cn邮箱。

3.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远程报名须通过报名单位账户缴纳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杭州浙大城市学院科技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拱宸支行

银行账号:1202020809900216760。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所有资料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上述资料仅作为报名资料,不作为投标时的资格审查依据,资格审查最终由评标小组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六、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9:30。

2.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东辅楼203室。

七、开标时间与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3月20日9:30。

2.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东辅楼203室。

八、现场踏勘

不集中组织,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确认,未进行现场踏勘的投标人,一旦参与投标,即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招标区域及相关情况。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负。踏勘地点:浙大城市学院北校区问源楼。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5551。  

九、其他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仍然可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答复。

十、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或者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果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3.逾期提出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答复;

4.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老师、张老师;

电  话:0571-88283950、0571—88285551;

地  点:杭州市拱墅区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东辅楼203室。

 

 

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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