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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市学院关于开展“互联网+”教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6 11:12 信息来源:党委宣传部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控制的关键时刻,根据《教育部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迟大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相关工作的通知》,学院将根据省教育厅通知决定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返校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教育部《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将此次疫情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经研究决定,学院将通过“BB平台”或其他高水平智慧教学平台与系统开展在线教学。各单位教职员工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因课制宜,因地制宜,根据课程特点做好整体规划,尽快调整课程教学设计,通过在线形式开展教学,解决当前疫情防控和教学安排的矛盾。待疫情结束后,可根据需要进行教学调整,开展线下教学环节。课程具体考核办法请各位教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定,体现在线教学环节,并做好资料完整存档。

为了有序开展本学期教学工作,学院分三个阶段推进相应工作,请各部门、各教学单位认真落实。

第一阶段:2月23日前,完成在线教学开课前各项准备工作。

1. 2月8日前,各教学单位通知到每位授课教师及时调整课程教学大纲、优化教学内容,通过直播授课、组织学生网络自主学习等方式开展理论知识学习。

2. 2月8日-17日,学院以“BB平台”作为基本教学平台,要求授课教师完成以下具体任务:

(1)在“BB平台”发布课程公告,告知学生课程在线学习和考核要求、课程直播平台及教学群入口、课程使用的其它在线学习平台或者网站地址等,并上传课程教学资料,将包含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授课PPT和学习参考资料、线上习题与作业以及学习考核要求等;

(2)至少完成两周的授课视频/音频录制,并将音频上传到“BB平台”,视频上传到课程教学群、课程使用的其它在线学习平台或网站上。有条件有基础的课程,教师可提出申请继续在其他高水平智慧教学系统开展在线教学,但也要求在学院“BB平台”做好相关开课准备工作。

3. 2月18日,在教师做准备的基础上,各教学单位做好相关检查工作,确保教学工作能正常开展;各教学单位汇总开课清单并交教务部备案。

4. 2月19日-23日,各分院通知学生登录“BB平台”准备开始在线学习,各课程进行在线教学测试,授课教师做好相关在线辅导。

第二阶段:2月24日开始,所有课程按照校历安排和授课计划,按各自确定的在线教学模式开展教学,原则上要求按照课表直播授课,继续推进课程思政工作,教师要加强教学过程监控,及时总结经验改善提升教学效果,并以基层教学组织为单位开展教研活动,分享与交流通过高水平智能教学平台、钉钉、QQ群、微信群等开展在线教学的经验。

第三阶段:疫情结束,教师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过渡到正常教学模式,推荐混合式教学。

学院将组织专人对各教学单位在线授课工作进行检查,各教学单位必须周密部署,妥善落实,各位教师必须适应新形势下的全新教学模式,打好疫情防控这一仗,保障我院本学期各项教学计划顺利实施。




教务部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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