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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北秀楼二楼食堂调味品(含干货、酱菜)、面粉、面制半成品供应及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29 15: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教育发展公司

   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就浙大城市学院北秀楼二楼食堂调味品(含干货、酱菜)、面粉、面制半成品供应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具备资质要求且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20010017

   二、项目名称:北秀楼二楼食堂调味品(含干货、酱菜)、面粉、面制半成品供应及服务

   三、项目概况

   1.浙大城市学院目前共有在校师生约13000人,招标食堂位于浙大城市学院北校区北秀楼二楼。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2.合同期限:二年,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

   3.采购预算:约15.5万元/年(最终以年采购实际供货量结算金额为准)。

   4.配送地点:浙大城市学院北秀楼二楼食堂。

   5.本次招标选定1家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

   6.本次招标的采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高校后勤及运作有一定了解。

   4.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企业参与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挂靠企业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日期: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9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科技综合楼12楼1200室(舟山东路门进)。报名联系人:孟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3950。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携带所有报名资料并现场缴纳报名费;

   (2)远程报名:将所有报名所需资料的扫描件和报名费缴费凭证发送至邮箱mengqy@zucc.edu.cn,并邮寄至报名地点。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远程报名须通过报名单位账户缴纳至以下账户:收款单位: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拱宸支行,银行账号:1202020819900105050。

   5.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5)单位授权委托书(若有);

   (6)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若有)。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所有资料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上述资料仅作为报名资料,不作为投标时的资格审查依据,资格审查最终由评标小组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6.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将被拒绝。

   六、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1.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7日9:30。

   2.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科技综合楼12楼会议室(舟山东路门进)。

   七、开标时间与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7日9:30。

   2.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科技综合楼12楼会议室(舟山东路门进)。

   八、现场踏勘

   不集中组织,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确认,未进行现场踏勘的投标人,一旦参与投标,即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招标区域及相关情况。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负。踏勘地点: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联系人:唐经理,联系电话:13777428664。 

   九、其他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2020年11月16日16:30前,潜在投标人仍然可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答复。

   十、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或者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果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3.逾期提出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答复;

   4.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老师,电话:0571—88283950;

   地  点:杭州市拱墅区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科技综合楼12楼1200室(舟山东路门进)。

   附: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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