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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北秀楼二楼食堂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19 14: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教育发展公司

    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北秀楼二楼食堂装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J19010007

    二、项目名称:北秀楼二楼食堂装修改造工程。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北校区北秀楼二楼。

    2.工程内容:本项目主要是北秀楼二楼食堂东区气改电的维修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控制价(最高限价):¥26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壹万元整)。

    4.工期:70个日历天。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满足招标文件规定项目的承担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4.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并有良好的项目业绩和履约记录;

    5.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对故障能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现场。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28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综合楼12楼1200室;

    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5.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投标单位名称、地址、税号、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加盖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1.截止时间:2019年5月9日9:30;

    2.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综合楼12楼。

    八、开标时间与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5月9日9:30;

    2.开标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综合楼12楼会议室。

    九、投标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金额:¥522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贰仟贰佰元整);

    2.交付方式: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

    3.投标保证金应于2019年5月8日15点前交纳至以下账户:

    (1)收款单位(户名):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拱宸支行

    (3)银行账号:1202020819900105050

    十、现场踏勘

    不集中组织,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确认,未进行现场踏勘的投标人,一旦参与投标,即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招标区域及相关情况。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负。踏勘地点: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北校区北秀楼二楼。 联系人:唐家强,联系电话:13777428664。

    十一、其他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仍然可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答复。

    十二、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或者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果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3.逾期提出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答复;

    4.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孟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283950

    地点:杭州市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综合楼12楼120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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